证监会:提高对监管重点的包容度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引入了重组股份对价的分期支付制度,将一次注册、分阶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有效期由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48个月。其次,优化监管机制,提高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包容性。再次,增设了简易审核程序,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重组交易,无需经过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中国证监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此外,明确了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股份锁定要求: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需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情形的,则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18个月的锁定期规定;而对其他股东则不设锁定期。值得关注的是,新增了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的机制,通过"反向挂钩"政策,将私募基金的投资期限与重组股份的锁定要求相匹配:投资满48个月的私募基金,在第三方交易中锁定期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在重组上市中(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外),锁定期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此次修订还根据最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重组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自《重组办法》修改发布后,《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简称"并购六条")各项措施已全面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数据显示,"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并购重组市场规模和活跃度显著提升:累计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超过1400宗,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达160余单。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方面的动作更加积极:已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超过600宗,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4倍;其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约90宗,同比增长3.3倍;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突破2000亿元,同比激增11.6倍。这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做好《重组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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