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亿资产管理信托新增监管红线

2025-11-03 13:11:1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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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托领域迎来关键性监管升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行业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该文件在资管新规与信托业务三分类框架基础上,针对资产管理信托的业务定位、运作规范与风险防控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成为推动信托业深度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新规通过五章八十五条内容,从产品设计、销售推广、投资运作到信息披露实现全流程覆盖。文件明确禁止通道类业务与资金池操作,并对投资者集中度、业绩报酬提取、资产配置比例等核心环节划定多条监管红线,进一步强化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属性。

制度演进与业务定位

此次新规的制定背景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改革脉络紧密相连。自2007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信托业历经多轮监管变革。2018年资管新规确立了统一监管标准,2023年三分类新规则明晰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与公益慈善信托的业务边界。本次《征求意见稿》通过对私募资管产品特征的界定,确立了资产管理信托的三大核心特征:

首先强调资产管理本质,要求信托公司践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完善适当性管理、净值披露等全流程服务;其次坚持私募定位,明确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最后提升投资者准入门槛,对高风险产品设置更严格的资质要求与最低投资金额。

行业转型与监管深化

在监管制度持续完善过程中,信托行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调整。根据行业数据,2023年下半年信托产品成立规模达4.33万亿元,其中资产服务信托占比57%,资产管理信托占比43%,显示出业务格局的显著变化。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托规模已达11.39万亿元,在22.25万亿元的资金信托总规模中占据重要地位。

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

新规对业务关键环节设置了精准管控措施。在投资者集中度方面,要求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产品规模的50%,机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合计不超过80%,并通过穿透式管理防范规避行为。特别规定信托产品相互投资(TOT模式)需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针对非信托类资管产品投资则保持适度包容。

在利益分配机制上,明确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超额收益的60%,且必须从退出或清算资金中计提。投资管理方面设定25%的单一资产投资上限,并对非标资产投资实施总量控制,要求信托公司全部产品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300亿元,自然人投资者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比例不超过信托净资产的50%。

业务规范与整改要求

文件着重强化销售环节责任,严禁保本保收益承诺,要求完善风险揭示、销售渠道管理与人员培训。同时重申禁止开展通道服务与资金池业务,强调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于存量业务整改,监管机构要求信托公司制定详细过渡计划,有序压降待整改规模。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对已纳入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继续按既定方案推进,确保行业平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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