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115.6亿元收购华星半导体21%股权获批准

2025-06-30 18:42:0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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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深交所正式批准TCL科技以发行股份结合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持有的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

本次收购对价总计115.6亿元人民币,其中现金支付约72亿元,股份对价约43.6亿元。交易完成后,TCL科技对深圳华星半导体的综合持股比例将从62.68%跃升至84.21%,显著强化其对这一核心资产的控制力。

根据评估报告,深圳华星半导体100%股权估值达536.99亿元,较账面净资产溢价21.47%。以2023年财务数据为基准,其市净率(PB)为1.28倍(对应净资产420.3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19.02亿元,净利润10.44亿元。

此次并购深度契合TCL科技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的核心战略。深圳华星半导体专注于大尺寸TFT-LCD显示面板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视及商用显示领域,是TCL电子、三星、小米、长虹、LG等全球头部品牌的核心供应商。

通过提升控股比例,TCL科技将进一步打通“面板+终端”产业链条,强化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协同效应,保障上游面板供应安全,巩固市场竞争力。

战略价值一:掌控稀缺高世代产线资源

股权增持使TCL科技实质性强化了对深圳华星旗下两条全球顶尖的G11代线(t6、t7)的控制权。这两条总投资额达892亿元的产线,在全球仅有的5条G10.5/11代线中占据两席,专注65至98英寸超大尺寸面板制造,供应全球35%的大尺寸面板产能。

G11代线相较主流G8.5代线具备显著效率优势:单块基板可切割8片75英寸或6片85英寸面板,材料利用率提升30%以上,98英寸面板制造成本降低约40%,构筑了“规模换效益”的核心壁垒。

战略价值二:重构全球LCD供应格局

结合此前斥资108亿元收购的LG Display广州工厂(含8.5代线和模组厂),TCL华星在大尺寸LCD面板领域的市场份额突破20%,跃居全球第二。此举不仅承接了LG原有国际高端客户资源(如三星、索尼),更推动中国大陆企业在全球LCD面板产能占比超过70%,促使行业竞争模式从周期性波动转向“需求导向”的价值竞争。

监管关注焦点解析

针对此次交易,监管问询主要围绕三大核心问题:

1. 关联交易模式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购存在两种模式:直采供应商与通过TCL科技旗下香港华星平台采购(采用“平进平出”定价)。需论证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定价公允性。

2. 业绩波动成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呈现显著波动:2022至2024年营收分别为162.6亿元、214.76亿元、195.67亿元;净利润从2022年亏损25.93亿元,到2023年盈利10.44亿元,2024年增至21.49亿元。需说明2023年营收激增32.04%及利润扭亏的具体驱动因素。

3. 毛利率异常波动
标的公司毛利率从2022年的-14.31%攀升至2024年的20.8%,显著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1.52%、10.98%、17.15%)。需解释波动剧烈且持续高于同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交易主体与产业协同

本次属产业链纵向整合,收购方TCL科技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其核心业务包括:
大尺寸显示:TCL华星凭借高世代线优势引领电视面板大尺寸化趋势,2024年55英寸及以上产品面积占比达82%,65英寸及以上占56%,85/98英寸加速放量。电视面板份额稳居全球前二,其中55/65/75英寸市占全球第一;商显产品份额跻身全球前三。
中尺寸显示:t9产线稳步爬坡,6代LTPS线加速转型。显示器出货量全球居首,电竞显示器份额第一;LTPS笔电/平板出货量全球领先;车载面板依托大屏化趋势出货面积升至全球第三。
小尺寸显示:聚焦高端市场,柔性OLED产能快速释放,LTPS手机面板出货全球第二,柔性OLED手机面板市占跃居全球第四。
半导体显示业务贡献公司约63%营收(2024年1042亿元),其2023年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面板行业供需改善及产品提价,2024年业绩波动则受光伏产业链价格下行拖累。

标的公司深圳华星半导体无实控人,TCL华星为其控股股东(持股62.67%)。其98.72%收入来源于大尺寸TFT-LCD显示器件(2024年1-10月营收195.67亿元),客户涵盖全球主流电视品牌。2022年亏损主因面板价格触底及成本上升,后续盈利随行业复苏显著改善。

协同效应深化
交易前,TCL科技已深度布局半导体显示与光伏产业;标的公司则依托全球领先的高世代线深耕大尺寸高端面板。本次增持股权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核心产线的主导权,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全球市场地位。

监管问询核心脉络
监管问询主要聚焦三类风险:
交易层面:必要性、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及整合计划
标的资产层面:经营合规性、财务真实性、业务独立性
潜在风险层面:财务稳健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问询重点集中于标的公司经营与财务合理性(详见问题3、5、6、7),具体包括:

关联交易深度核查
【问询重点1】采购销售模式必要性及公允性
标的公司通过香港华星(境外平台)、惠州华星(境内平台)进行集中采购销售,且关联交易占比极高(2023年采购占比6.59%,销售占比95.23%)。需论证:
• 该模式相较独立运营的效率优势及行业普适性;
• 重叠原材料(如光刻胶、偏光片)通过香港华星采购是否具备规模效应且定价公允;
• 对关联方艾杰旭(玻璃基板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及定价合理性;
• 对惠州华星外协服务的依赖程度及加工费公允性;
• 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应要点】
运营必要性:统一平台可满足客户集中管理需求,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强化供应链安全(尤其专用材料)。香港华星采购实行“平进平出”,上游供应商均为独立第三方。
采购公允性验证:重叠品类中,香港华星采购的光刻胶价格低于直采均价(见对比图表),体现规模优势;偏光片因客户定制需求采用双渠道,价格无显著差异。
艾杰旭依赖分析:标的公司G11玻璃基板全球仅京东方、夏普(10.5代)、华星三家量产,无公开市场价格。采购价经面积折算后高于G8.5代线产品,符合高世代线技术溢价逻辑。双方为战略共生关系——艾杰旭产能专供华星,且合作历史深厚(追溯至2009年),终止风险极低。
外协服务公允性:惠州华星加工费定价参考市场标准,标的公司同时培育备选供应商以控制风险。

【问询延伸】监管同时关注收入激增动因、销售返利政策、存货跌价计提及估值方法合理性,要求披露详细财务验证及行业对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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