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601187.SH)
7.38+0.02(+0.27%)
实时行情
今开7.32
昨收7.36
最高7.43
最低7.25
成交量212,283手
成交额1.56亿元
基本面
换手率0.81%
量比1.21
市盈率(TTM)7.26
市净率0.71
每股收益0.24
净资产收益率2.10%
公司信息
所属行业银行
上市市场主板
上市日期20201027
董事长洪枇杷
所在地区福建 厦门市
公司网站www.xmbankonline.com
公司简介
(一)公司设立本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是1996年11月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355号文批准,由厦门市财政局、工商企业和厦门原15家城市信用社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57,878,400元。1996年11月26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正式成立。1998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申请变更名称的批复》(厦人银[1998]461号),1998年11月1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核准变更登记通知》(98厦工商企变更字第320号),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商业银行”)。2009年9月21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48号),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增资情况1、第一次增资本行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57,878,400元,业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会资验[1996]139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本行2008年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增资扩股认购协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2008年度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共计人民币242,121,600元(每股价格2.032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具体增资扩股情况说明如下: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08]466号文件,同意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入股本行9,995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9.99%;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本行4,995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99%;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本行3,895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7.79%;厦门市财政局增持本行212.16万股,合计持有本行13,354.66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6.71%,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厦银监复[2008]169号文件,同意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本行2,495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99%;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本行2,620万股,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24%。2、第二次增资根据本行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2009年度通过向全体适格老股东定向增发1.6亿股股票(每股价格为2.5元)进行第二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增资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60,000,000元。3、第三次增资根据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2010年度通过向全体适格老股东定向增发1.98亿股股票(每股价格为2.71元)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36,580,000元,增资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58,000,000元。4、第四次增资根据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于2011年度通过向全体适格老股东增发2.145亿股股票(每股价格为2.71元)进行第四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81,295,000元,增资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72,500,000元。5、第五次增资根据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于2012年度通过向全体适格老股东增发3.003亿股股票(每股价格为3.50元)进行第五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51,050,000元,增资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72,800,000元。6、第六次增资根据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本行于2014年度通过定向增资增发214,127,099股(每股价格为4.25元)进行第六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99,333,815.80元,增资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86,927,099元。
主营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
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提供担保及服务;(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十三)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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