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屈臣氏因虚假宣传被罚款3万元
2025-04-17 0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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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查实,北京屈臣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销售力士植萃净澈香皂、澳媛生姜强韧养发洗发水、滋源强韧修护氨基酸泡泡洗发水、云南白药牙膏以及樱花香氛手霜、玫瑰香氛手霜、栀子花香氛手霜、屈臣氏骨胶原乳木果柔润丝滑护手霜等商品时,采取了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
作为市场经营者,北京屈臣氏应当对其销售商品的功能、性能及效果的真实性负责。其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屈臣氏系统首次因类似问题受到处罚。此前,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曾因虚构夸大普通化妆品和食品的功效被罚款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针对屈臣氏的消费者投诉已超过1.7万条,其中不乏对其虚假宣传行为的指责。
资料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为7635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业,法定代表人为倪文玲。实习生敖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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