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零容忍:法律面前无借口可言

2025-09-08 18:24:3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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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引发市场关注。据宁波证监局披露,李某在办公场所偶然听闻内幕信息后,通过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交易金额约30万元,最终获利26万元。尽管李某辩称其属非故意获取信息,但监管机构并未采纳该申辩,仍依法作出处罚。

内幕交易并不因信息获取的偶然性或非主动意图而免于追责。该类行为本质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任何借助未公开信息牟利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惩处。监管机构一再强调,内幕交易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必须坚决遏制,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内幕交易实为利用信息特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当部分市场参与者凭借信息优势提前交易,普通投资者便因信息滞后而处于弱势,这不仅直接导致其财产权益受损,更将侵蚀市场整体信任机制。信息不对称若未得到有力遏制,市场的健康运行与长期信心将难以维持。

纵观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内幕交易始终是一大顽疾。监管机构此次对“非故意获知但仍进行交易”的行为坚决追责,彰显出无论信息获取途径如何,一旦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即构成违法。这一立场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交易的红线不可触碰,也向社会传递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常以“无意获知”“非主动刺探”等理由试图免责。然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认定侧重于客观行为,即是否在知悉内幕信息的前提下进行了相关证券交易。这一归责原则并不依赖主观意图判定,从而堵住了借“偶然性”逃避责任的漏洞,体现了法律对市场公平的严格维护。

倘若接受“非故意”作为抗辩理由,内幕交易将可能以各种所谓“意外”形式获得变相宽容。信息泄露者可辩称无意透露,接收信息者也可声称被动听闻,导致违法行为难以界定和查处。其结果将是法律威慑力被削弱,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失去有效保障。

根治内幕交易,关键在于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尽管新《证券法》已显著加大处罚力度,但部分违规者仍存侥幸心理。未来监管应进一步依托科技手段,完善跨部门协作,通过资金分析、交易行为监测与信息溯源,实现更精准、高效的违法违规线索识别。

除强化稽查与处罚外,还应推动全方位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应压实信息保密义务,对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一并追责;另一方面须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寻求补偿,从而形成法律惩戒与利益补偿的双重约束。

杜绝内幕交易同样需要市场各方共同践行责任。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所谓“内幕消息”;上市公司须完善内部控制与信息管理制度,阻断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中介机构则应坚守职业操守,杜绝成为信息泄露或违规交易的通道。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构筑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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