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所主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由5%调至10%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交易机制,提升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发现效率,在证监会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推进交易规则修订工作。核心调整涉及三项关键内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将由现行的5%扩大至10%,实现与主板其他股票交易规则的一致性;同步调整此类股票的异常波动认定标准,确保市场监控指标体系统一;要求会员单位同步升级技术系统,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教育与交易行为引导。
此次规则修订基于对市场运行实效的深入评估。现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5%的涨跌幅限制,在实践中显现出制约价格充分博弈、影响定价效率的局限性。借鉴创业板改革成功经验,统一主板各类股票的波动空间限制,有助于促进买卖双方力量均衡,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价值,从而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运行,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具体实施安排包含以下要点:
一、自新规实施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0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应条款中"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的规定将废止,统一执行10%的涨跌幅限制。
二、同步废止原风险警示股票差异化的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其异常波动情形将适用《交易规则》第5.4.2条的通用判定标准。
三、各证券公司需在技术系统中完成参数配置更新,并通过投教材料、交易系统弹窗等多渠道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特征与投资风险,倡导理性决策。
本次规则调整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4日。市场参与方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建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接收邮箱为hyglb@szse.cn;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开通在线提交通道,书面意见可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会员管理部(邮编200127)。交易所将充分研究市场意见后发布最终实施日期。
此次修订是落实"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两所将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通过机制优化平衡市场活力与风险防控,切实构建健康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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