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
2025-03-27 1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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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在从事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时,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将豁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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