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发布:关于城市购房新规定,进城买房有新要求。


近日,安徽凤阳、江苏南通、湖北鄂州等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
通知提到,自2024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月21日,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0条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指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此外,4月22日消息,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九个方面。
其中提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本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年8月1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刊发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陈贵静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
在“关于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农业农村部称,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对当前农村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现状的直接回应。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导致许多宅基地长期闲置,甚至废弃,造成了宝贵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鼓励退出宅基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再分配和高效利用,为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空间基础。
但是,政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情感纽带深厚,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其身份与安全感的象征。因此,政策设计时应明确退出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并为他们的后续生活、就业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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