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完善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托育体系建设。
2024-10-12 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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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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